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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9/7/3 16:42:40 查看次数:10621 |
湘建监督函〔2018〕28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后,我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拟于近期上线运行。为切实做好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业绩信息的勘误和录入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50号)精神,加强业绩信息勘误和补录工作。 (一)对已经录入的项目进行勘误,并完善相关信息。其中,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将施工许可金额分解至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投标协议没有约定工作量的,采取平均折算原则进行分解,折算分解金额相加之和不得超过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金额。 (二)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按照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补录。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包括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和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1.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发包的,以承发包单位的合同金额作为录入依据;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以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合同金额作为录入依据; 2.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是指因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的证明文件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以中标通知书金额或者合同金额作为录入依据。 二、做好纳税资料准备工作 《暂行办法》纳入信用评价的纳税情况按照纳税信用和缴纳所得税金额排名计分,其录入依据分别为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和所得税完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所得税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请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三、建立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 《暂行办法》规定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采用分级评价方式。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为推动信用评价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市州、县(市、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应当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将与其进行联通和链接。 四、相关工作要求 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是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约束激励机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清出和诚信择优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信息录入、公示公告、推送归集、执行反馈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和复核工作,确保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信息准确完整。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我厅拟于2018年10月9日开展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操作培训。培训采用现场培训和视频培训相结合方式,其中:市州参训人员到厅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培训,县(市、区)参训人员同步接受视频培训,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市州负责此次培训工作的人员名单,以及负责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人员和具备评价权限的县(市、区)名单、公布评价结果的网站域名,请于9月27日前报送我厅;市州及县(市、区)的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我厅,逾期不报的,该市州及县(市、区)的信用评价分值不计入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 联系人:谢健东 联系电话:15873172575 魏 文 联系电话:0731-88950160 邮 箱:363014620@qq.com
http://zjt.hunan.gov.cn/xxgk/tzgg/201809/t20180925_5101385.html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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