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监协〔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湘监协〔201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办法》(湘监协〔2014〕14号,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会将在2011-2012年度信用等级定期评定结果基础上开展2015年信用等级动态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二、动态评定时间段: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年度)。 三、动态评定内容 (一)对全省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绩效部分重新评定 根据《管理办法》附表1“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绩效评定方法及标准和《动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开展全省监理企业2013-2015年度信用等级绩效分数动态评定(奖励及处罚文件以发文时间为准)。绩效部分以2013-2015年企业信用等级绩效分数为准,并重新核定其信用等级。 (二)对申请信用等级重新评定及临时申评的监理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及自律、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及绩效。 (三)对原信用等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以下方式实施抽查考核: 1、对原信用等级为“A”以上(含“A”级)且未申请重新评定的监理企业按等级分别以1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核,对其进行重新评定。 2、对被实名举报的企业进行动态考核评定。经专家调查落实的按《动态管理办法》处理,或对其进行重新评定。 四、提交资料 (一)申请重新评定或临时申评企业须按《管理办法》将《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不含项目竣工资料)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管理办法》附件2中表二需同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版)。 (二)所有企业需提交《2013-2015年企业及个人奖惩汇总表》(附件1)。 五、时间及安排 (一)2015年10月31日前,申请重新评定或临时申评企业需将提交资料(一)报送至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2016年1月8日前,所有企业需将《2013-2015年企业及个人奖惩汇总表》报送至省建设监理协会。 (三)我会拟定于2015年11 -12月开始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对重新评定及临时申评企业进行现场评定前,我会将组织评定专家进行现场培训。评定专家将从2011-2012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专家(附件2)中确定。如原专家为企业负责人不能参与评定工作或原专家已从单位离职,可由本企业推荐一名具备与专家同等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湖南省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专家报名表》(附件3),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至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具体培训时间及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定结果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公示后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协会和监督机构的监管下由行业自律委员会及评定专家负责执行。 (二)本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具有唯一性,当企业评定结果低于原等级时按本次结果执行。 (三)各监理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受评期间,安排财务、技术、经营、档案等相关人员配合开展工作。 联系电话:0731-84446302 0731-84895131 电子邮箱:hnjlxh@163.com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8号和馨佳园2栋203
附件:1.《2013-2015年企业及个人奖惩汇总表》 2.《2011-2012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专家名单》 3.《湖南省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专家报名表》
2015年10月16日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附件3:
湖南省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专家报名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原评定专家 □ 新推荐专家 □ 勾选相应专家类别
所在企业名称 |
专家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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