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梧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项目保险经纪机构入围采购
服务范围:按照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托会梧州监管分局发布的《关于推进梧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梧建报[2020] 750号)提出的相关要求。
服务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29号)第二十一条内容,以及《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第三十六条:“保险经纪人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一)负责IDI项目整体风险评估; (二)负责IDI项 目承保各保险公司的招标工作,选择保险公司; (三)负责对IDI项目中标承保各保险公司进行管理与协调; (四)负责向中标承保各保险公司推荐IDI项目的风险管理机构; (五)协助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六)为投保人审查保险合同及投保方案; (七)提供保险经纪期间内保险咨询服务; (八)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此次比选的保险经纪机构应为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全面、完 善、优质的保险经纪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 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 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7] 169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托会梧州监管分局发布的《关于推进梧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梧建报[2020] 750号), 制定符合政策要求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方案和推动方案,协助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行工作、选择承保保险机构、建立保险机构的考核和评估机制、推进开展各项事故预防工作等。包括:
(一)科学制定保险方案,组织选择保险机构(共保体);
(二)谈判确定保险机构报备的最终保险条款,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
(三)做好本项目的推广工作
(四)投保期间协(代)办投保手续。
(五)保单有效期内保单维护及履约服务。
(六)发生事故后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协助或代办索赔,提供相关服务。
(七)协助甲方建设、维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八)按照梧州市住建局要求,会同保险机构为投保人提供事故预防培训服务。
(九)与梧州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项目保险经纪机构服务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一致
服务时间:五年 (自2021年1月日至2026年1月日)
服务标准:对照“一、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及保险经纪人法定职责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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