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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规定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3/8/29 16:30:58  查看次数:6451
 
 
一、项目工程按批次公开招投标
1、每批次项目由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在下发的实施工作要求中规定该批次项目发布项目工程招标公告的时间。招投标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控制。
2、项目工程招标公告需按有关要求并参照省综合整治局下发的工程招标公告标准格式编写。经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审核后方能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发布。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投标工作的,需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上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由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另批次重新安排招标时间。
二、项目工程投标单位由电脑随机抽取
1、各县市区成立由纪委、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
2、在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公布后第3日随机抽取可投标施工单位,但抽取的施工单位名单全程保密直至工程开标。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开通的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系统端口根据提供的用户名、登陆密码、授权码等信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首先,由系统给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合格投标人备案库中所有的施工单位随机产生一个该施工单位对应的随机码(有地勘标则分开产生随机码),随即打印一份所有施工单位对应随机码的名单后立即密封后在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存档,严禁出现任何单位及个人以拍照、复印等形式获取该名单的违规行为(名单只能打印一次,打印之前需先测试);随机码产生后,以项目为基础,按照各项目标段数8倍的比例,再进入系统在合格投标人备案库中随机抽取可投标施工单位的随机码(地勘标也按8倍的比例同时在地勘单位库中抽取)。
3、抽取结果系统将只显示抽取单位对应的随机码,不显示所对应施工单位名称。抽取的随机码系统将即时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将以手机信息的形式即时发送至抽中的施工单位移动联系电话上(XX单位:你单位已被抽中XX项目投标资格,请按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发布的该项目招标公告参与项目投标开标,单位随机码:XX)。
三、项目工程投标工作
1、项目工程投标取消现场报名环节,项目工程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结果公布后,从次日起的五天(工作日)为项目工程投标确认时间(即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即在此时间内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包括先进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将工程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规定的专门账户(开户名称: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长沙华升支行;开户账户:087875120100330004184)缴纳时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已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并同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的则视为已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及未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电子文档由各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进入招标公告中指定链接地址自行进行下载(各招标代理机构以网盘形式上传相关资料,开标结束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删除相关资料)。
3、项目投标确认时间截止后2日内,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资金管理科清理工程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统计投标单位数量,项目实施科告知各县市区项目投标单位数量,各地核对已投标单位是否达标段数3倍要求。
4、若在规定时间内地勘标已投标单位未达标段数3倍要求的,则核减地勘标段直至地勘标已投标单位达到标段数3倍的要求,核减的地勘标段归入非地勘标进行后续工程招投标,核减后的地勘标按照程序进行后续工程招投标。
5、若在规定时间内非地勘标已投标单位未达标段数3倍要求的,则立即启动“项目工程投标单位补充随机抽取方案”。
四、项目工程开标工作
1、在发布项目工程招标公告20天后,即进行开标工作。具体开标时间需在招标公告里面体现。开标前五天内,由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将项目已汇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名单密封后提供给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按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开标当日,各地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鉴证下当场拆封。
2、开标当日,各投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缴纳相关报名费用,并携带以下资料审核:a)单位介绍信原件;b)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d)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e)填写完整的法人承诺函(附件1)及投标价格承诺函(附件2)原件。
(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投标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函及投标价格承诺函留存原件,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三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中标后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需留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均须在开标有效期内且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投定向公开招标标段的投标人还须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定向公开标段”)
3、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一律实行“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具体为:招标时不区分具体标段,根据标段数(标段号不得间断),从审查合格的投标施工单位中按照1:3的比例抽取入围单位,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作为施工单位第一轮抽签顺序;入围单位产生、未入围单位离场后,入围单位立即按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排序逐号抽签,抽出的号码从1号开始对应标段即为该标段中标单位;同时,根据标段数和抽出的序号、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备选单位;同时备选单位不对应标段,如有中标单位弃标,依照号码排序从备选单位中依次替补。
4、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下一年度省以上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即不受“项目工程投标单位由电脑随机抽取”的限制;如有先进项目经理投标时,则第一轮按标段数1:3的比例抽取入围单位时需预留先进项目经理的数量;先进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数量不得超过进入第二轮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抽签方式确定;该奖励措施只能在下一年度各类省以上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使用,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5、项目中标公示需按有关要求编写,公示期3天,公示发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审核后方能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予以公布。
6、中标公示结束后次日,需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需申明:如中标单位15日内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则视为自动弃标)。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汇至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开设的专门账户,未汇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如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未汇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弃标。
7、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中标单位需递交施工实施方案。
8、工程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0天内予以退还。
9、中标项目经理实行押“双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开标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0、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五、项目工程投标单位补充随机抽取方案
若地勘标已投标单位未达标段数3倍的要求,则核减地勘标,不再重新补充抽取。若在规定时间内非地勘标已投标单位未达标段数3倍的要求,则立即启动“项目工程投标单位补充随机抽取方案”。补充抽取阶段原报名时间已失效,优秀项目经理只有被抽中才能报名。
1、在项目工程投标结束后的2天内,涉及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告知的已投标单位数量,申请再次抽取投标单位;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将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授权码重新授权,第二天即在原招投标领导小组参与见证下,进入系统的补充随机抽取功能模块在第一次产生的单位随机码中再次按一定数量进行补充抽取。补充抽取的当天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发布项目工程补充招标公告,补充公告须注明优秀项目经理只有被抽中才能报名
2、第一次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直接进入“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第二轮抽签。
3、已投标单位未达标段数3倍的,则按照不足数量除以3取整数(出现小数点则进1位),然后按照得出整数的8倍比例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合格投标人备案库中补充随机抽取施工单位的随机码(含地勘单位库)。系统自动筛选排除第一次已抽中的施工单位。
4、补充随机抽取的施工单位随机码结果确定后,即时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抽中的随机码,同时以手机信息的形式即时发送至抽中的施工单位移动联系电话上。从公布后次日起五日内按原程序要求完成相关投标工作。
5、开标时,在补充投标的施工单位中按不足数量抽取“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第二轮抽签资格的单位,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作为补充投标施工单位抽签顺序。
6、进入第二轮入围资格的施工单位均确定后,则按照“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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