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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3/5/9 14:55:05  查看次数:6919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846       【字体:

湘建建函[2013]12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3〕13号)要求,我厅在随机抽取各地10个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记录本进行考核评分的基础上,组织四个督查组于2013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对14个市州及所辖15个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地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了4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7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14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41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3份、停工通知书9份,拟记录6家相关责任主体及8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摸查监管底数,着力推进“三化”监管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一)监管底数摸查情况。各市州十分重视“全面摸清监管底数”,着力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结合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在建项目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底数,初步建立了本地在建项目台账和使用设备台账(2013年一季度全省项目、设备监管底数情况表附后)。目前,全省在建项目4087个,施工现场使用各类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7939台。益阳、永州等市针对在建项目、非法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等方面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有关台账,每月由市质安监督机构和各县市区定期上报,专人汇总。
        从督查情况来看,仍有少部分地区对“全面摸清监管底数”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督促不到位。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监督机构对本地区在建项目数量、监管情况不明了,对本地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数量、备案及使用登记情况和非法违法项目底数不清。如湘潭、衡阳、邵阳、常德、怀化和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只建立了市本级监管底数台账情况,对所辖县市区监管底数则掌握不全。
        (二)“三化”监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各地在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受监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均有不同程度进步,长沙、株洲、张家界市受监项目标准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在创建示范工地(工程)和市级安全认证工作上,各市州均制定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娄底有12家企业已通过市级安全认证,计划10月份前完成全部二、三级企业市级安全认证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04家企业通过了市级安全认证。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各市州组织开展了季度督查和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对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从监督记录本和平台信息考核情况看,绝大部分市州消除了考核不合格项目。张家界市严格落实绩效考核要求,紧密结合项目实际监督情况和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对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有力地促进规范化监管水平提高。监管信息化方面,全省按规范化监督要求记录并录入平台的项目占到在建项目的76%,法定建设程序齐全的项目基本录入信息平台。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在建项目录入比例超过95%。各市州加大了对日常监督信息和重复押证情况的检查力度,关键岗位人员网上重复押证情况均有好转。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常德、株洲、永州重复押证数下降较快。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州对推进“三化”工作思路总体清晰、目标明确,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针对性不强、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
         一是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展与总体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部分市州市级安全认证工作进展滞后,益阳、永州还没有一家企业通过市级安全认证,郴州、衡阳、怀化、湘潭、湘西自治州等市州通过市级安全认证的企业不足5家。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市区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现象仍时有发生,全省按照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施工现场动态评定项目仅为在建项目的69%。郴州、怀化、永州等地工作相对滞后,如麻阳县海源御龙湾小区一期工程主体即将封顶,仍未按规定实施基础和主体阶段性评价。岳阳、衡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市在项目招标评标中未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挂钩,不能有效发挥招投标的市场导向作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不足,创建示范工地、申请安全认证的主动性不强。
        二是监督保证体系有待完善。部分地区监督机构比对施工现场考核一线监督人员不到位,奖惩不落实。从监督规范化考核和集中督查情况看,监督记录失真问题依然突出,永州市滨江一号住宅、岳阳市雄墩?金泰滨城、长沙市钱隆世家建安工程、常德市碧水江南商住小区、邵阳市雍翠怡景二期工程、怀化麻阳县海源御龙湾小区等项目监督记录均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失实情况,省厅已对这些项目的监督规范化考核结果予以追加扣分处理。一线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不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发现隐患不跟踪落实整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监督人员未根据项目重大危险源制定监督计划,监督频次不能满足危险源监控实际需要,致使现场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如岳阳市景阖家园二期工程擅自加层施工,监督人员在2012年9月下发停工通知后,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跟踪复查项目整改情况。部分市州对县市区层级监督不落实,县市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重大危险源失控的情况更加突出。如洞口县汽贸城11、12#栋工程项目现场两台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安装使用,且设备停靠、断绳保护装置基本失效,监督人员没有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不落实。部分地区项目信息平台录入率不高,娄底、益阳等市在建项目录入比例仅为60%左右。一些地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省厅要求查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监督工作落实。部分地区主管部门科室、站办对人员网上押证联动监管不到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重复押证、押假证情况仍时有发生。邵阳雍翠怡景二期工程监理备案人员中有9人使用假证或盗用他人证件,监管部门未利用信息平台核对查处。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各市州均制定下发了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布置开展有关工作,加强了项目排查,进一步摸清了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底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县区。长沙县深刻汲取“1.24”坍塌事故教训,将排查到的52个非法建设项目项目全数在网络和媒体上曝光,严厉进行查处。
        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非法建设项目占项目总数比例仍较高,如郴州、邵阳等市非法建设项目比例超过在建项目总数的35%。加上施工单位现场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十分严重,全省“打非治违”形势仍然严峻。如长沙市绿地中央广场项目“3.7”吊篮坠落事故,就是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督人员的停工要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所导致的。今年一季度我省非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暴露出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排查不全面,查处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排查不彻底。部分市州的各类园区项目、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大型工矿企业厂区项目未依法纳入监管,监管“盲区”、“特区”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如邵阳市私人规模建房质量安全未纳入监管;长沙河西先导区、高新区被称为执法不过河西,长沙、宁乡经开区、浏阳生物医药园项目未按照“三化”要求纳入统一监管。二是查处不到位。部分地区对排查发现的园区、招商引资和市政工程非法建设项目仅是下发整改、停工通知,对拒不整改的也没有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查处到位。如资兴市雄森豪庭国际假日酒店项目 “3.27”钢屋架坍塌事故,监督机构虽下发了停工指令,但未依法查处到位。
        (四)专项整治工作布置开展情况。各地深刻汲取“3.7”事故教训,认真布置开展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株洲、衡阳、益阳、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制定下发了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株洲市进一步摸清了15家本地和10家外地监理企业在建项目情况,以监理规范化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长沙市一季度飞行检查了20个项目,对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的3家监理企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开展不及时、检查不到位,查处不落实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一是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行动未及时布置和开展。部分受检项目仍然无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搭设情况明显不符,监督检查不到位。如永州市滨江一号住宅小区高大支模系统无专项方案擅自施工,现场搭设也存在隐患,监督人员未按规定监控到位。二是对监理行为检查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益阳市山水新城一期工程的北京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其正?御景东方工程的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项目部人员使用虚假身份证上岗执业,监管部门没有核对查处到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重复押证数仍有140余个。东安县阳光御江苑工程现场监理部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监督人员没有检查指出,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对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的租赁、安拆和检测等单位和有关环节的监管未有效纳入设备的动态监管台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市州要强化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在省厅督查和市州本级督查中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项目,及时组织本地一线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讲评,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现场点评,抓好项目整改与学习教育相结合。项目整改情况于2013年5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厅将在下一季度督查中复查本次督查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地要把掌握监管底数作为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的基础工作来抓,领导牵头,认真研究,切实拿出整改措施,落实专人,明确时限,逐个项目、逐台设备整改到位。对本地区监管底数尚不清楚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设备监管台账。已经摸清底数的市州,对监督机构提前介入建设项目、项目责任主体到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基本完善的,责任监督人员应严格加强监管,督促其尽快依法完善法定程序,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且项目责任主体不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甚至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的,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执法队、监督机构负责人督办,逐个项目予以停工查处到位。
对列入台账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应由监督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一线监督人员具体负责,逐台核实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对已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的设备,应安排责任监督人员逐台设备核实手续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有关手续完备无误;对已办理产权备案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责任监督人员应核实产权备案办理情况,对备案资料齐全,质量可靠的设备,应加强过程监管,督促其完善使用登记手续。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的,责任监督人员应立即下发停止使用通知,督促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整改处理。属设备来源清晰、相关证照齐全、质量可靠的设备,应督促其完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对设备来源不明、相关资料不齐、质量缺陷严重、甚至假冒伪劣,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督促及时强制拆除,清出施工现场。各市州有关整改措施、方案和项目、设备整改后台账于5月30日前报我厅建管处。
        (二)大力推进“三化”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价,强化项目达标验收,在年内对所辖房建和市政工程二、三级资质企业全部开展认证并公布认证结果,对不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实施资质动态核查。清理调整本地区招投标政策,进一步发挥招投标激励加分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二是强化监督绩效考核和层级监督。各地要比对施工现场强化对一线监督人员的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奖惩,督促一线监督人员切实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深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控,按照危险源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频次,确保关键部位监管到位。进一步抓好季度督查和监督规范化考核,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跟班学习,改进作风,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施工现场人员到岗履职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省厅在下一季度将改进监督规范化考核方式,进一步加大比对施工现场考核项目数量,发现监督记录明显失真的,重大危险源监督失控的,将对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约谈质询;对监督记录失真现象严重的市州,省厅将退回所有考核监督记录本,由市州自行比对施工现场考核打分并上报,省厅根据市州自我评分情况再随机抽查项目施工现场予以考核评分,并根据抽查实际情况对监督考核评分全面调整。
        三是完善信息化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平台定期检查制度,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查看监管平台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科室、站办和一线监督人员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科室、站办各环节联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假证备案和重复押证行为。
       (三)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要在全面排查和及时督促整顿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非法违法项目动态监管台账,及时将违法项目情况报告本地政府,并抄送其他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执法难度大的区域(园区、工矿区)、企业和项目,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在加大非法项目打击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的“治违”责任,大力督促企业加强对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管控,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治理“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格标准规范,采取外观质量检查和称重计量的办法,加强钢管扣件进场检查验收,实施差别化市场租赁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现场监管,切实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专项整治。二是继续深化监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本地监理企业及人员底数,认真核对监理人员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人员身份信息和资格证书,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履职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直至清出市场。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第86号令)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可不强制委托监理。三是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本地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及从业人员底数,健全设备监管台账,加大对设备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和环节的监管力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核查,对出租伪劣假冒产品、冒用资质资格安拆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有关单位予以严厉查处。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已进入高峰期,又临近五一假期,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认真部署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建筑施工监管责任。

        附件:
                 1、
2013年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2013年一季度全省项目和设备监管底数情况表
                  3、2013年一季度全省项目动态评定和信息录入情况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846       【字体:

湘建建函[2013]12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3〕13号)要求,我厅在随机抽取各地10个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记录本进行考核评分的基础上,组织四个督查组于2013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对14个市州及所辖15个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地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了4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7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14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41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3份、停工通知书9份,拟记录6家相关责任主体及8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摸查监管底数,着力推进“三化”监管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一)监管底数摸查情况。各市州十分重视“全面摸清监管底数”,着力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结合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在建项目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底数,初步建立了本地在建项目台账和使用设备台账(2013年一季度全省项目、设备监管底数情况表附后)。目前,全省在建项目4087个,施工现场使用各类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7939台。益阳、永州等市针对在建项目、非法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等方面情况,分门别类建立有关台账,每月由市质安监督机构和各县市区定期上报,专人汇总。
        从督查情况来看,仍有少部分地区对“全面摸清监管底数”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督促不到位。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监督机构对本地区在建项目数量、监管情况不明了,对本地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数量、备案及使用登记情况和非法违法项目底数不清。如湘潭、衡阳、邵阳、常德、怀化和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只建立了市本级监管底数台账情况,对所辖县市区监管底数则掌握不全。
        (二)“三化”监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各地在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受监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均有不同程度进步,长沙、株洲、张家界市受监项目标准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在创建示范工地(工程)和市级安全认证工作上,各市州均制定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娄底有12家企业已通过市级安全认证,计划10月份前完成全部二、三级企业市级安全认证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04家企业通过了市级安全认证。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各市州组织开展了季度督查和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对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从监督记录本和平台信息考核情况看,绝大部分市州消除了考核不合格项目。张家界市严格落实绩效考核要求,紧密结合项目实际监督情况和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对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有力地促进规范化监管水平提高。监管信息化方面,全省按规范化监督要求记录并录入平台的项目占到在建项目的76%,法定建设程序齐全的项目基本录入信息平台。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在建项目录入比例超过95%。各市州加大了对日常监督信息和重复押证情况的检查力度,关键岗位人员网上重复押证情况均有好转。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常德、株洲、永州重复押证数下降较快。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州对推进“三化”工作思路总体清晰、目标明确,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针对性不强、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
         一是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展与总体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部分市州市级安全认证工作进展滞后,益阳、永州还没有一家企业通过市级安全认证,郴州、衡阳、怀化、湘潭、湘西自治州等市州通过市级安全认证的企业不足5家。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市区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现象仍时有发生,全省按照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施工现场动态评定项目仅为在建项目的69%。郴州、怀化、永州等地工作相对滞后,如麻阳县海源御龙湾小区一期工程主体即将封顶,仍未按规定实施基础和主体阶段性评价。岳阳、衡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市在项目招标评标中未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挂钩,不能有效发挥招投标的市场导向作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不足,创建示范工地、申请安全认证的主动性不强。
        二是监督保证体系有待完善。部分地区监督机构比对施工现场考核一线监督人员不到位,奖惩不落实。从监督规范化考核和集中督查情况看,监督记录失真问题依然突出,永州市滨江一号住宅、岳阳市雄墩?金泰滨城、长沙市钱隆世家建安工程、常德市碧水江南商住小区、邵阳市雍翠怡景二期工程、怀化麻阳县海源御龙湾小区等项目监督记录均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失实情况,省厅已对这些项目的监督规范化考核结果予以追加扣分处理。一线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不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发现隐患不跟踪落实整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监督人员未根据项目重大危险源制定监督计划,监督频次不能满足危险源监控实际需要,致使现场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如岳阳市景阖家园二期工程擅自加层施工,监督人员在2012年9月下发停工通知后,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跟踪复查项目整改情况。部分市州对县市区层级监督不落实,县市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重大危险源失控的情况更加突出。如洞口县汽贸城11、12#栋工程项目现场两台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安装使用,且设备停靠、断绳保护装置基本失效,监督人员没有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不落实。部分地区项目信息平台录入率不高,娄底、益阳等市在建项目录入比例仅为60%左右。一些地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省厅要求查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监督工作落实。部分地区主管部门科室、站办对人员网上押证联动监管不到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重复押证、押假证情况仍时有发生。邵阳雍翠怡景二期工程监理备案人员中有9人使用假证或盗用他人证件,监管部门未利用信息平台核对查处。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各市州均制定下发了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布置开展有关工作,加强了项目排查,进一步摸清了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底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县区。长沙县深刻汲取“1.24”坍塌事故教训,将排查到的52个非法建设项目项目全数在网络和媒体上曝光,严厉进行查处。
        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非法建设项目占项目总数比例仍较高,如郴州、邵阳等市非法建设项目比例超过在建项目总数的35%。加上施工单位现场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十分严重,全省“打非治违”形势仍然严峻。如长沙市绿地中央广场项目“3.7”吊篮坠落事故,就是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督人员的停工要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所导致的。今年一季度我省非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暴露出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排查不全面,查处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排查不彻底。部分市州的各类园区项目、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大型工矿企业厂区项目未依法纳入监管,监管“盲区”、“特区”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如邵阳市私人规模建房质量安全未纳入监管;长沙河西先导区、高新区被称为执法不过河西,长沙、宁乡经开区、浏阳生物医药园项目未按照“三化”要求纳入统一监管。二是查处不到位。部分地区对排查发现的园区、招商引资和市政工程非法建设项目仅是下发整改、停工通知,对拒不整改的也没有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查处到位。如资兴市雄森豪庭国际假日酒店项目 “3.27”钢屋架坍塌事故,监督机构虽下发了停工指令,但未依法查处到位。
        (四)专项整治工作布置开展情况。各地深刻汲取“3.7”事故教训,认真布置开展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株洲、衡阳、益阳、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制定下发了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株洲市进一步摸清了15家本地和10家外地监理企业在建项目情况,以监理规范化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长沙市一季度飞行检查了20个项目,对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的3家监理企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开展不及时、检查不到位,查处不落实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一是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行动未及时布置和开展。部分受检项目仍然无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搭设情况明显不符,监督检查不到位。如永州市滨江一号住宅小区高大支模系统无专项方案擅自施工,现场搭设也存在隐患,监督人员未按规定监控到位。二是对监理行为检查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益阳市山水新城一期工程的北京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其正?御景东方工程的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项目部人员使用虚假身份证上岗执业,监管部门没有核对查处到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重复押证数仍有140余个。东安县阳光御江苑工程现场监理部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监督人员没有检查指出,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对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的租赁、安拆和检测等单位和有关环节的监管未有效纳入设备的动态监管台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市州要强化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在省厅督查和市州本级督查中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项目,及时组织本地一线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讲评,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现场点评,抓好项目整改与学习教育相结合。项目整改情况于2013年5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厅将在下一季度督查中复查本次督查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地要把掌握监管底数作为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的基础工作来抓,领导牵头,认真研究,切实拿出整改措施,落实专人,明确时限,逐个项目、逐台设备整改到位。对本地区监管底数尚不清楚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设备监管台账。已经摸清底数的市州,对监督机构提前介入建设项目、项目责任主体到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基本完善的,责任监督人员应严格加强监管,督促其尽快依法完善法定程序,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且项目责任主体不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甚至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的,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执法队、监督机构负责人督办,逐个项目予以停工查处到位。
对列入台账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应由监督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一线监督人员具体负责,逐台核实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对已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的设备,应安排责任监督人员逐台设备核实手续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有关手续完备无误;对已办理产权备案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责任监督人员应核实产权备案办理情况,对备案资料齐全,质量可靠的设备,应加强过程监管,督促其完善使用登记手续。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的,责任监督人员应立即下发停止使用通知,督促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整改处理。属设备来源清晰、相关证照齐全、质量可靠的设备,应督促其完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对设备来源不明、相关资料不齐、质量缺陷严重、甚至假冒伪劣,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督促及时强制拆除,清出施工现场。各市州有关整改措施、方案和项目、设备整改后台账于5月30日前报我厅建管处。
        (二)大力推进“三化”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价,强化项目达标验收,在年内对所辖房建和市政工程二、三级资质企业全部开展认证并公布认证结果,对不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实施资质动态核查。清理调整本地区招投标政策,进一步发挥招投标激励加分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二是强化监督绩效考核和层级监督。各地要比对施工现场强化对一线监督人员的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奖惩,督促一线监督人员切实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深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控,按照危险源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频次,确保关键部位监管到位。进一步抓好季度督查和监督规范化考核,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跟班学习,改进作风,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施工现场人员到岗履职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省厅在下一季度将改进监督规范化考核方式,进一步加大比对施工现场考核项目数量,发现监督记录明显失真的,重大危险源监督失控的,将对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约谈质询;对监督记录失真现象严重的市州,省厅将退回所有考核监督记录本,由市州自行比对施工现场考核打分并上报,省厅根据市州自我评分情况再随机抽查项目施工现场予以考核评分,并根据抽查实际情况对监督考核评分全面调整。
        三是完善信息化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平台定期检查制度,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查看监管平台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科室、站办和一线监督人员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科室、站办各环节联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假证备案和重复押证行为。
       (三)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要在全面排查和及时督促整顿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非法违法项目动态监管台账,及时将违法项目情况报告本地政府,并抄送其他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执法难度大的区域(园区、工矿区)、企业和项目,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在加大非法项目打击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的“治违”责任,大力督促企业加强对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管控,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治理“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格标准规范,采取外观质量检查和称重计量的办法,加强钢管扣件进场检查验收,实施差别化市场租赁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现场监管,切实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专项整治。二是继续深化监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本地监理企业及人员底数,认真核对监理人员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人员身份信息和资格证书,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履职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直至清出市场。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第86号令)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可不强制委托监理。三是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本地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及从业人员底数,健全设备监管台账,加大对设备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和环节的监管力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核查,对出租伪劣假冒产品、冒用资质资格安拆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有关单位予以严厉查处。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已进入高峰期,又临近五一假期,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认真部署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建筑施工监管责任。

        附件:
                 1、
2013年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2013年一季度全省项目和设备监管底数情况表
                  3、2013年一季度全省项目动态评定和信息录入情况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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