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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1/8/3 14:40:43  查看次数:3400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李瑞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工程建设中,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  存在问题  原因分析  对策建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对工程项目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同时,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担负着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笔者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在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评比中,发现很多的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监理职责,在安全监理上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带有普遍性;另外,在参与的诸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同样感到很多的事故,如果项目监理机构这一层面能够把好关,监管到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下面,就对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中的存在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措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问题

1、未能全面审核承包商、分包商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有关资质、上岗资格。

很多的项目监理机构,都未能全面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安全管理资格证(B证),总工的专业职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资格证(安全管理C证、注册安全主任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方面的审查把关不严。

2、对施工方案(包括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批流于形式。

普遍存在没有认真去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措施方案。很多的施工方案中没有各细部施工环节的具体方案,有的连大样图也没有(而这些恰恰是易发事故的环节),只是简单的概括性的几句话,方案缺乏可操作性;专项安全措施方案中,内容都是些通用的、口号式的措施,缺乏针对性的方案、措施,等等,但在监理审查、审批意见中却未能指出来,简单地批同意;一些施工单位审批手续还不完善的方案,也未能指出来,照批不误。

另一个方面,一些审批程序也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没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或只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意见,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要求的应由不少于五人专家组审查论证的施工方案,按程序应在其审查论证意见整改后再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批,但很多是在组织进行专家组的审查论证之前,项目监理机构已经审批。

3、未能及时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或验收流于形式。

很多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了,也已经在使用了,但还未见监理组织验收;有的就算验收了,也只是例行签字手续而已,未能检查这些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检测情况、年审情况及到现场检查这些机械设备的电器装置及危险部位如旋转、咬合、皮带等部位的各项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致使很多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监理不到位。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学习、培训等,是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目前的状况是,大多数承包商对此项工作都是流于形式、甚至是没有进行教育就先上岗操作的。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对各类安全教育(包括受教育的人数,安全教育的过程、内容、时间、考试等)进行有效监管,任由其弄虚作假,其结果是一线操作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必要的安全基本知识,自己违章作业而不知,造成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事故。

5、未能准确发现作业现场的诸多安全隐患。

这一点,是目前几乎所有的项目监理机构都存在的问题,也是最严重的问题。很多的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到处存在,甚至很多是明显的违章作业、没有按设计、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危险就在眼前!但作为现场巡查、旁站的监理人员就是看不到,发现不了。不能发现安全隐患,如何进行现场安全监控?!

6、对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不力。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检查、与施工单位的联合检查、业主检查、市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迟迟得不到解决、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或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都充分说明了项目监理对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不到位。

7、旁站监理不到位。

在笔者的日常巡查中,只要是没有事前通知有关人员,悄悄来到施工现场检查的时候,都很难看到有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督,有时即使有,也是在进行必要的工序质量验收而非安全旁站监理。其结果是:任由施工班组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违章操作无人理,甚至现场出了事故也不知道。

8、未能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的计划使用。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不舍得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为应付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的检查,经常做假帐,而现场的监理,没有检查监督其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对假帐要么看都不看就签名下去,要么根本就没有去过问过此事。

9、监理文件中的安全内容缺乏,没有针对性。

监理规划中没有安全控制点,监理实施细则中没有针对安全控制点制定相关的监理措施;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的所谓措施,很多是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并不是监理措施,即使有一些是监理措施,也是没有针对性的,都是些套话、空话,很多措施是一致的、格式化的,不难发现是从以前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文件中拷过来的,没有意义。

10、安全监理缺乏记录或记录不全。

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大多是些质量、进度方面的内容,安全方面的很少,就算有,也都是些皮毛的问题,危险的、关键的、核心的问题未能在监理通知单上反映出来;监理日志,记录的都是些进度方面的内容,安全监理方面的工作记得很少;安全检查记录,旁站监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验收记录,安全会议纪要等或没有或不全或不规范,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11、瞒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时未能积极配合。

工地出了事故,不主动、及时向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报告,造成事故处理时很被动。有的项目监理机构能瞒则瞒,不能瞒则推,说自己不知道,施工单位没有向我们报告等诸多原因,全部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工地出了事故并瞒报,是严重的失职行为;事故调查处理时,这也不知道,那也不知道,这个没有,那个没有,当时我不在场等等,很不配合。

二、原因分析

1、监理单位未能将安全控制放在重要的位置。

大部分的监理单位至今尚未完全将安全控制视为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内容上,从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等方面可以看出来,指导思想重点是放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尽管近年来对安全控制有所重视,但仍然是停留在口头上,未能真正将安全控制放到重要的位置,具体反映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架构上,缺乏有一定安全专业知识水平的监理工程师,配备的都是些以前从来没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或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来担任安全监理员。

2、未能建立监理安全责任制。

目前大部分的项目监理机构只有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而且责任也不明确,不具体),其他的监理人员则没有安全责任,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在现场的大部分监理人员不管现场的安全,无法做到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旁站监督。

3、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政府规章、建设单位的要求不熟悉。

现场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等普遍存在不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政府规章、建设单位的要求的情况,这是监理人员不善于发现现场问题的根本原因。试想,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都不清楚,怎样去发现问题?怎样管现场安全?

4、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此前,受监理费用偏低的影响,项目监理机构聘用的监理人员中,年轻的、没有多少工作经验和已退休的但身体条件较差的占了多数。这些监理人员怎么去监管知识比他们要强、工作经验比他们丰富、身体条件比他们要好的施工单位的人员呢?

5、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有的现场监理人员,不是没有能力去发现问题,而是责任心不强。工地作业过程中,总会有一些操作工人进行一些明显的违章作业,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现象,这些问题一般的人都能看出来,监理人员为什么就不理不管呢?关键是缺乏责任心!

6、监理人员长时间在同一个工地工作,容易产生视觉疲劳。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监理人员长期在一个工地,容易产生视觉疲劳,见怪不怪。当一些问题长时间存在而得不到整改时,容易被习惯性地认为这不是问题!而且还会产生这么长时间都是这样,并没有发生事故呀等错误的观点。

三、对策措施建议

(一)作为监理企业来说,应明确指导思想,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将安全控制作为现场监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1、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同样适用于监理企业,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安全职责,要创造人人管安全的氛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赋予每一个人安全职责。同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责任目标考核,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挂钩,以发生的事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的评价等作为考核的指标,奖优罚劣。

2、引进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才。

可在社会上招聘一些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充实到各项目监理机构中去,担任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水平,并通过这些人才带动整个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水平。

3、加强监理人员的在职培训。

可经常举办一些综合性的、专业性的安全培训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培训,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临时用电安全、高空临边防护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工程技术、施工工艺培训等,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4、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理策划。

在编写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等科学地确定安全控制点。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时应针对每个工序(环节)来制定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对安全控制点应制定专项的监理措施,措施要有可操作性,并根据工程的进展、变化、监理的效果等进行不断的完善、补充。

5、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在开工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格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资格证(C证,在广东省内的工程项目还要审核注册安全主任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杜绝将这些问题带入施工实施阶段。

6、认真审核、审批各类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严格按程序要求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批的各类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措施方案。发现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的、缺乏各施工环节的具体施工方法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各类安全措施没有针对性的、没有可操作性的一律要退回,要求施工单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报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7、重点监理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纵观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发生的事故,超过80%是由于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所以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作为现场监理,应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全面掌握新进场工人的动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旁站监理,保证每一个新工人都接受到充分的、有效的安全教育后才上岗作业。

8、加强进场机械设备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除了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外,还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作业环境的控制。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很多是未经有关部门(机构)年审的,没有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存在许多事故隐患,所以,作为监理,必须对其进行进场前的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责令其退场。应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高处作业的洞口、临边防护栏、临时用电的的各类保护装置、照明、通风等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9、强化施工过程的现场监控。

施工过程的监控,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作为驻地监理,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除了日常的检查、巡视外,还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现场,应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不按设计、规范、标准、施工方案施工的现象,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做到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10、认真做好各类监理记录。

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安全检查、旁站监理应按规定的表格进行填写,发出的监理通知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回复,并有复查验证的记录,监理例会应有会议纪要等。应做到每做一件事都有详细的具体记录。

(二)作为建设单位来说,应加大监理费用的投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驻地监理的监管。

1、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监理费率。

2、在《监理合同》中,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所监理的工地发生了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的事故的,视事故性质扣除其部分或全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方面的监管力度,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考核,视考核的结果对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谈话、不良记录、限制监理单位、总监等在后续工程中的投标资格。

4、经常组织承包商、驻地监理部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组织他们到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得较好的工点进行观摩、交流。

5、在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时,组织驻地监理人员参与检查,通过互相检查来提高监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结束语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施工工地现场,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的组织,是直接参与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一方,是控制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方之一,因此,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监管,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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