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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关系转移邮寄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3/1/6 17:39:16 查看次数:4830 |
一、采购人: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采购编号:ZP-DY2022-1222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关系转移邮寄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双方以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EMS标准快递制作、普通挂号信制作与邮递服务为合作内容。具体包括: EMS标准快递及挂号信的制作、打印、封装; EMS及挂号信邮递及邮递结果反馈:投标人须在收到转移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邮寄工作,同时将电子文件(回置挂号信回执号)及实际寄出情况返回给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邮件号返单频次是半个月一次; 投递市外异地社保机构寄给招标人的社保关系转移信函; 业务资料交接频率为市局每周二次,逢周三、周五实行,分局为每周二次,逢周二、周四实行, 如遇特殊情况或寄件数超过200件的应增加交接次数,遇节假日业务资料交接时间提前或顺延; EMS标准快递、挂号信退信反馈:无法投递的信函,由投标人分类、汇总、注明退信原因,并制作退信情况反馈表,与原件一起反馈给招标人; EMS标准快递收件、投递、返单。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拟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企业是国家管理并直接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公用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 本项目涉及的派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76号3-4层、7-12层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66522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31307 (二)采购代理机构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卡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665226 传真:0760-88665236邮编:528400 (三)采购人: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31307
发布人: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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