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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司法局东凤司法所社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8 17:07:15 查看次数:1237 | ||||||||||||||||||||||||||||||||||||||||||||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司法局东凤司法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于2019年9月23日就中山市司法局东凤司法所社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P-CS2019-0919、备案号:湘智采字[2019]第0681号】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司法局东凤司法所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P-CS2019-0919 四、项目预算:¥250000.00元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山市香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朱家宏 成交供应商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内中国社会创新(中山)基地X404 六、报价明细
七、评审日期 1、评审日期:2019年10月8日 2、评审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卡 3、磋商小组负责人:谢桂娴 4、磋商小组成员:谢桂娴、陈艳英、黄东荣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人排序表
备注: 1. 中山市正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不符合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不通过初审。 2.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供应商,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中,中山市香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山市芊苗公益传播中心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山市香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声明其为小型企业、中山市芊苗公益传播中心声明其为微型企业,其产品报价均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3. 磋商会一致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并推荐了成交候选人。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司法局东凤司法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0-2260008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406房(四楼3A06卡) 联系人:高小姐 电话:0760-88665226 传真:0760-88665236 电子邮箱:zszhipu@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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