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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托口镇王家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谈判公告 | ||||||||||||||||||||||||||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6/7/25 15:58:35 查看次数:1061 | ||||||||||||||||||||||||||
洪江市环境保护局的洪江市托口镇王家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16]120,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16]第0478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托口镇王家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16]12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5)、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缴纳社保的证明;(6)、企业须到洪江市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 6、上述1~5点资料现场均验原件(资质等级证书提供原件或者清晰可扫描读取二维码的复印件),复印件指加盖本单位原始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投标申请人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报名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原始红色公章,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洪江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874559195 地 址:洪江市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745-2238299 地 址:怀化市南环路·金磊富域城写字楼18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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