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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 |||||||||||||||||||||||||||||||||||||||||||||||||||||||||||||||||||||||||||||||||||||||||||||||||||||||||||||||||||||||||||||||||||||||||||||||||||||||||||||||||||||||||||||||||||||||||||||||||||||||||||||||||||||||||||||||||||||||||||||||||||||||||||||||||||||||||||||||||||||||||||||||||||||||||||||||||||||||||||||||||||||||||||||||||||||||||||||||||||||||||||||||||||||||||||||||||||||||||||||||||||||||||||||||||||||||||||||||||||||||||||||||||||||||||||||||||||||||||||||||||||||||||||||||||||||||||||||||||||||||||||||||||||||||||||||||||||||||||||||||||||||||||||||||||||||||||||||||||||||||||||||||||||||||||||||||||||||||||||||||||||||||||||||||||||||||||||||||||||||||||||||||||||||||||||||||||||||||||||||||||||||||||||||||||||||||||||||||||||||||||||||||||||||||||||||||||||||||||||||||||||||||||||||||||||||||||||||||||||||||||||||||||||||||||||||||||||||||||||||||||||||||||||||||||||||||||||||||||||||||||||||||||||||||||||||||||||||||||||||||||||||||||||||||||||||||||||||||||||||||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5/5/13 14:58:40 查看次数:1977 | |||||||||||||||||||||||||||||||||||||||||||||||||||||||||||||||||||||||||||||||||||||||||||||||||||||||||||||||||||||||||||||||||||||||||||||||||||||||||||||||||||||||||||||||||||||||||||||||||||||||||||||||||||||||||||||||||||||||||||||||||||||||||||||||||||||||||||||||||||||||||||||||||||||||||||||||||||||||||||||||||||||||||||||||||||||||||||||||||||||||||||||||||||||||||||||||||||||||||||||||||||||||||||||||||||||||||||||||||||||||||||||||||||||||||||||||||||||||||||||||||||||||||||||||||||||||||||||||||||||||||||||||||||||||||||||||||||||||||||||||||||||||||||||||||||||||||||||||||||||||||||||||||||||||||||||||||||||||||||||||||||||||||||||||||||||||||||||||||||||||||||||||||||||||||||||||||||||||||||||||||||||||||||||||||||||||||||||||||||||||||||||||||||||||||||||||||||||||||||||||||||||||||||||||||||||||||||||||||||||||||||||||||||||||||||||||||||||||||||||||||||||||||||||||||||||||||||||||||||||||||||||||||||||||||||||||||||||||||||||||||||||||||||||||||||||||||||||||||||||||
目 录 第 一 章
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人特别提示 1、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3、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人员变更。 4、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并将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廉政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5、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报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详见合同附件5),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间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7、承包人负责做好消防验收相关申报资料,配合发包人做好消防检测工作,消防验收工作由承包人组织实施(需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完成)。 8、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行为、施工质量、生产安全等按照《浏阳市工务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6)执行。 9、中标单位投标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存到招标人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10、中标单位须在项目部配备1名专职卫生员,配合全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检查及工务局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如在市环境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发包人将按投标文件规定扣除承包人的环境整治保证金。 11、发包人保留删减和调整项目的权利。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4]2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工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浏阳市第八中学校园内。 2.3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2684平方米,为五层砖混结构,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本工程发包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5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计划总投资:约424万元 2.8招标范围: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本工程发包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3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6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第八章投标函格式”),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1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7.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1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2开标、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浏阳市工务局网(www.lysgwj.com)网站、《长沙晚报》《浏阳日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工务局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802室(林权产业交易中心)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13548558964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碧桂园岭秀二街1栋504室 联 系 人: 饶先生 吉女士 联系电话:0731-838341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发送至LYSZTB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1.10.3 招标答疑纪要将于2015年5月11日17:00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限内查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其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满足本合同条款要求。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将于本章1.10规定的时间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 2.3.1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7)其他资料; (8)承诺函; (二)商务标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三)技术标部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网络计划图); 6、资源配备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3.2.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工程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3.2.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4243678.71 元,投标单位报价时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清单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清单子目控制价。 3.2.4报价时,必须提供人工、机械、主要材料汇总表。 3.2.5报价时,暂估价或不可预见费或暂列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清单控制价报价。 3.2.6除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或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2.7投标单位报价时,装饰人工不得低于83元/工日,其它人工不得低于70元/工日;规费和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按招标清单中规费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控制价报价,不得下浮。 3.2.8各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时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3.2.9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设计变更项目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结算,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招标清单漏项的项目结算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文)和2014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总价下浮10%后再加上投标人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以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结算(人、材、机价格按招标清单价格取定)。招标清单中未包含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不超过合同工期内)浏阳市住建局同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发包人组织的市场调查价格进行取定。 3.2.10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计量规则按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3.2.11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不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2.1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13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账号:8000 9343 9611 011)。 3.4.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账,致使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4.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3.4.5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3.4.6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在投标截止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3.4.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浏招办发[2014]11号文做相应的处理。 ①开标后撤出投标的。 ②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④串通投标的。 ⑤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 ⑥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派关键岗位人员和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的。 3.5 资格后审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3.5.1要求提供所需资格审查证件。 3.5.2 各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提供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两套(除以上要求的投标资格证件外另增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并入投标书内(投标函部分),一份开标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备资格后审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录入。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各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开标前项目负责人的变更 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变更手续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405室)备案,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原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合法性不作任何认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变更手续作为评标或投诉处理依据。 4.投标
4.1.1 投标文件分“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全本胶装)。各自密封于封套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 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根据湘建建【2013】18号文规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5.1.2 各投标人必须携带本章3.5.1规定的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原件、资料参加开标会议。 5.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招标人代表当众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廉政保证金: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扣除及退还详见《工程建设廉政合同》(详见合同附件1)。 7.3.4环境整治保证金: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从中划拨5万元作为环境整治保证金,环境整治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依据市环境整治办检查结果,未扣分者全数退还,若有扣分情况出现,每扣0.1分扣除该项违约金1000元。 7.3.5差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差额),如不按时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差额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予以退还(不计息)。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招 标 人:
招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招标人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 标 通 知 书
: 很高兴地通知您, 项目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 中标范围: 中标总价格:(大写): (小写):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工 期: 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质量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标准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机械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材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资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30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付款方式: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合理低价法。评标委, 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计算出评标价;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清单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工程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将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下降若干个百分点(随机下浮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最接近、次接近、再接近者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经投标人确认后即为评标价。 3.2.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审查,审查其投标报价的详细内容是否涵盖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接近、次接近、再接近者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分别确定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及任一清单子目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相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6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价格折算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经投标人确认后即为评标价。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清单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工程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将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下降若干个百分点(随机下浮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最接近、次接近、再接近者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注:1、下浮系数分为两组,A组:0.999、0.995、0.990、0.985、0.980;B组:0.99、0.985、0.980、0.975、0.970。下浮系数在评审商务标后当众随机抽取,先随机抽取下浮系数组合(A组或B组),再从抽取的相应下浮系数组中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1、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和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均可。 2、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和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相同时,以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3、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相同时,通过随机抽签从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4、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且接近评标基准价,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接近评标基准价。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投标人排序(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情形。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总上限价的; (2)清单任一子目报价超过相应上限价的; (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没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清单子目报价缺项的; (4)规费或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招标清单上限价报价的; (5)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或不可预见费任意子目未按清单上限价报价的; (6)税金未按有关规定计取的; (7)改变招标清单实质性内容的(含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 (8)报价时未提供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9)报价时装饰人工低于83元/工日、其它人工工资低于70元/工日的;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 (10)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低于湖南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标准的; (11)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 (12)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或投标人以能够低于市场价购买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 (13)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须发生的施工措施费,而投标报价未计取施工措施费的; (14)投标报价经评委认定低于工程成本价的; (15)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 (16)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17)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18)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 (19)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不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20)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或者签字的; (21)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保修承诺、合同承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无在建项目承诺中任意一项未承诺或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 (25)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26)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7)清单报价不是打印体的; (28)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的(全本胶装); (29)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的; (30)未提供网络计划图的或网络计划图总工期超过承诺工期的; (31)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2)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 B1.5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1.10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B1.11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评标价计算方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 C1.按照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经投标人确认后即为评标价;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备注:本附件的其他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折算方法自行编写。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委签字/日期: 废标情况说明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1:投标人排序表 投标人排序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 元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中标候选人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HN J S- 2014)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湖南 省 住房和城乡 建 设厅 制定 湖 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市工务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按照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5、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3)承包人应当在开工通知发出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在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提供一份纸质版投标清单给本项目监理单位。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浏阳市工务局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必须送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八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二份,监理人一份,合同备案机关一份,其他 /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参照湖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 2014)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谈判期间签订的谈判纪要以及附件、补充协议、安全生产合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后签订)、《浏阳市工务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现场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后)14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1式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纸质文件; 发包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浏阳市工务局或工地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浏阳市工务局或工地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浏阳市工务局或工地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相关规定办理。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可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详见授权委托书。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与工程竣工相关的所有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浏阳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向发包人提供办公用房2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不另外计取任何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3承包人须在项目部配备1名专职卫生员,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配合全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检查及整改要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从中划拨5万元作为环境整治保证金,环境整治保证金在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依据市环境整治办检查结果,未扣分者全数退还,若有扣分情况出现,每扣0.1分扣除该项违约金1000元。 4本工程施工严禁转包,承包人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一致,且到岗时间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的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5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5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发包人、监理人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6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行为、施工质量、生产安全等按照《浏阳市工务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详见附件6)执行。 7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报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详见合同附件5),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间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8承包人负责做好消防验收相关申报资料,配合发包人做好消防检测工作,消防验收工作由承包人组织实施(需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完成)。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项目另行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2.1如承包人不具备专业工程安装资质,则承包人必须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有专业工程安装资质的分包单位,且由发包人鉴证,并送主管部门备案;除此之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任何工程项目,否则分包合同无效,且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 3.5.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转包、分包无效,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3.5.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并将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廉政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元( )(履约保证金中的10%作为廉政保证金且不超过10万元,廉政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详见《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廉政保证金和环境整治保证金之后的部分根据施工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差额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差额)为: 元( )。差额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予以退还(不计息)。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三控(质量、进度、投资)三管(合同、信息、安全生产)一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2)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及会议; 3)对本工程使用的各类材料和施工质量(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进行检验、验收; 4)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和更换,以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更换。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向承包人发布开工令、全面的停工令、复工令; (2)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意见; (3)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变更令。 6)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设备的采购,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2)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砼品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三家或三家以上厂家审核批准,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视工程情况另行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删除通用条款7.3.2条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的内容。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本工程原则上不变更,清单中不可预见费归发包人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0.2变更权 10.2.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的缺陷或与现场施工条件有出入而确需修改设计时,应先通知发包人与监理方,由发包人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如承包人未通过监理及发包人直接联系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均属擅自变更设计。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0.2.2所有变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书面批准并签章后方可实施。 10.2.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变更程序 设计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3]24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10.4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条款执行: 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文)和2014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总价下浮10%后再加上投标人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优惠,以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进入结算(人、材、机价格按招标清单价格取定)。招标清单中未包含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不超过合同工期内)浏阳市住建局同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发包人组织的市场调查价格进行取定。 (4)所有变更除计取模板措施费以外,一律不计取其他措施项目费,亦不因变更工程量大小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 (5)如变更项目不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如材质、规格变化等,则仅调整原材料的单价。 10.4.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 (1)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减少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实后,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0.4.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0天内予以确认。 10.4.4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专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4.5经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10.4.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4.7发包人保留删减和调整项目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奖励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确定暂估价实施项目及结算价款。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确定暂估价实施项目及结算价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控制使用。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可调价合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如工程施工期间水泥、砂、碎石、钢筋、商品混凝土、粘土多孔砖(方孔)的发布价格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有涨跌时,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以上六种材料涨跌幅度在±3%以内(含±3%)、装饰及安装工程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格不予调差;涨跌幅度超过时,则对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以上六种材料涨跌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的材料涨跌超过±5%以上的部分进行调整。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发布价格是指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格。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材料价格上涨的,一律不予调整。装饰及安装材料价格住建局造价部门未发布的按签证价。其它材料一律不调价。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本省现行计价规范标准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条款。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完成基础验收一个月内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完成三层楼面施工一个月内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完成主体验收一个月内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完成装修工程50%一个月内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满合同金额的40%,第二年度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年度凭浏阳市审计局审计专业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其中,按结算金额提取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1个月内退还(不计息)。工程结算终审前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0%,保留的待结价款在浏阳市审计专业中心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才能结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措施费将作为工程款在报建手续办理时由招标人代中标人先期支付,以上二项款项将作为已付工程款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中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开展情况按规定申报以上二项款项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支付条款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支付条款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支付条款规定执行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 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之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1.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和相关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时限按照浏阳市审计局审计专业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支付条款约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浏阳市审计局审计专业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审计专业中心没有规定的按照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办法实施。若报审金额超过发包人最后审定金额达15%(含15%),结算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式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30日之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 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支付条款约定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合同金额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1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考核办法。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中标清单价支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款20%的违约金;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承担清场费用和违约金。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20.5争议的解决 20.5.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 补充条款 21.1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付。 21.2承包人需要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保修书》。 21.3关于工程配套费收取的相关规定: 21.3.1定义:工程配套费是指工程总包单位配合协调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21.3.2工程配套费包括内容: 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所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等。 21.3.3配套费的支付标准:(湖南省《计价暂行办法》规定) (1)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 (2)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的应根据配套内容、范围由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记取,但总配套费用不得超过分包合同价的2%,此项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名称: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 甲方(发包单位): 浏阳市工务局 乙方(承包单位): 经公开招投标,乙方承揽了甲方 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任务。为了规范建设市场,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工地会议除外),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四)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廉政保证金且不超过10万元。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一经查实,扣除相应的廉政保证金。 (五)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六)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九)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五)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乙方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应注明其中10%为廉政保证金。 四、奖惩 (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举报电话: 0731-83675581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情节一般的扣除1~30%的廉政保证金;情节较严重的扣除31~60%的廉政保证金;如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扣除61~100%的廉政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若无违反廉政纪律规定,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7日内退还50%,剩余款项在审计结算完成时一次性退还施工单位。 (三)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限制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合同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适用本合同。 六、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甲方通讯地址如下:浏阳市行政中心附6栋8楼809室 乙方通讯地址如下: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浏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监督 本合同由市工务局党组聘请市纪委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完毕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十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三 份,备案、报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党组书记(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0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浏阳市工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 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遵守约定的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5.不得要求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专职安全员。 4.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法制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规、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违约方有关责任。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三份。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浏阳市工务局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全主管局长: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安全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市工务局 承包人(全称): &nb, sp;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 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务局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规定 一、整治标准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侧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 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5×4.5m,且设置企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设置现场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雨天不积水。同时不定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具备承载50吨以上车辆通行能力。现场出口处建立洗车平台,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30cm,沉淀池不小于80×8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配备洗车人员和设施,做到净车出场,确保出场道路无污染。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或卵石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 (三)、物料堆放 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四)、土方工程 1、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2、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或密目网双层覆盖,渣土置于工程现场围挡之内,且有措施保证污水不流出围挡范围之外。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五)、生活办公作业 1、工地食堂内要有集中收集垃圾装置,并且要保持地方整洁,要有防蚊蝇设施;食堂外及工程现场无成堆生活垃圾,面积在5CMX5CM以上的杂物或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外运。 2、工地厕所要经常性进行清扫、冲洗,地面及便池不能有污渍,定期进行喷洒空气净化剂。 3、办公区域墙壁做到无蜘蛛网,地面清洁不起尘,办公桌椅干净无尘,资料堆放整齐。 二、奖惩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已约定),并纳入诚信体系考核内容,对未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的施工单位扣除5000元的违约金。 对于月度环境整治考核中每扣0.1分则扣除违约金1000元。 违约金在环境整治保证金中扣除。 2、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由工程科牵头组织并负责。环境整治月度考核进入前三名则对工程科月度考核加2分,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环境整治月度考核倒数后三名则对工程科月度考核扣2分,分别处罚1000元、800元、500元。
施工单位配合报建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1)能够通过信息平台审查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其他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浏阳市以外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以上资质原件供住建局审查; (2)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申报并开出税票; (3)建设工程安全受监申报表、四方协议书、完成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实并开出税票、工伤保险单; (4)建设工程档案及责任书;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审批表及生育合同; (6)办理智能卡; (7)施工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的机构组成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
浏阳市工务局 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确保市工务局负责的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合理控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跟踪管理,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关键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投标文件的履约承诺内容进行配备,并在开工报告上报时一并报工务局和监理单位审批,未经工务局同意不得更换。 开工日至竣工日期间(以建设单位批准后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由工务局工程现场代表对施工单位配备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进行指纹考勤(工程建设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只对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考勤)。 第四条 工务局工程管理科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考勤进行随机抽查。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除本工程履约保证金500元;其他人员每月出勤每少一天扣除本工程履约保证金200元。对于整月都未指派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的施工单位除按上述进行违约金处罚外还按月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 (一)因施工单位管理不慎、控制不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按监理或业主的通知及时整改后对工程未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第二次经相关部门检查出现同一质量问题者扣除违约金1000元,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 (二)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因质量事件造成影响的除返工整改外另扣除违约金5000元到30000元,按次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 (三)因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一般质量事故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进行返工整改外另扣除违约金30000元至50000元,承担由此发生的其他法律责任和损失,按次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三次。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现场施工按标准要求配备好专职安全员,建立完善齐全的安全生产台账,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防控力度,每日重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整改。 (一)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淡薄,相关资料缺失较多或记录不规范不齐全者,第一次检查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约定限期完善,第二次经相关部门检查资料还未在约定期限完善者扣除违约金1000元。 (二)未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排查且未造成影响的施工项目,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第二次经相关部门抽查还未对安全及时整改到位的扣除违约金1000元,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因施工单位管理原因造成单个人员受伤的扣除违约金1000元。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受伤但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标准的扣除违约金3000元,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 (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扣除违约金10000至30000元,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三次。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报告签署以前,按工程约定的工期编制好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报监理单位及工务局审批,工程开工后应严格按进度计划安排施工。 第八条 非施工单位原因可能会影响工期的,施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及工务局报告,并以由工务局批准后的工程延期报告作为工程延期依据。 (一)非正当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合同规定支付工期延误赔偿费。 (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的施工单位计诚违反诚信行为一次。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项目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图纸内容等规定实施工程内容,遇设计或工程量等变更,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工务局,未经工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内容。原则上要求工程变更联系单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好签认手续(按浏阳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突发情况经工务局同意后可提前实施,且工程联系单必须在14天内上报。 (一)施工单位未经工务局同意擅自改动工程内容的除按设计图纸整改外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二)经工务局同意但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特殊情况除外),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施工单位串通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做虚假签证的扣除违约金3000元,按次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加大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语,用电、用气、用水等严格按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操作。 从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提取5万元作为环境整治保证金,所有环境卫生违约金从中扣除。 (一)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0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侧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及公益广告宣传图册。 (二)施工现场道路必须达到硬化要求,砼主干道路和沿施工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做到雨天不积水,同时不定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具备承载50吨以上车辆通行能力。现场出口处建立洗车平台,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30cm,沉淀池不小于80×8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配备洗车人员和设施,做到净车出场,确保出场道路无污染。 (四)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或卵石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确保尘土不飞扬。 (五)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六)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七)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或密目网双层覆盖,渣土置于工程现场围挡之内,且有措施保证污水不流出围挡范围之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八)工地食堂内要有集中收集垃圾装置,并且要保持地方整洁,要有防蚊蝇设施;食堂外及工程现场无成堆生活垃圾,面积在5CMX5CM以上的杂物或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外运。 (九)工地厕所要经常性进行清扫、冲洗,地面及便池不能有污渍,定期进行喷洒空气净化剂。 (十)办公区域墙壁做到无蜘蛛网,地面清洁不起尘,办公桌椅干净无尘,资料堆放整齐。 第十二条 考评方式由工务局环境卫生考评小组组织每月至少二次以上的工地现场检查,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定在3月分、6月份、9月份、12月份第四个星期,根据得分情况,得分最少的3个工地评为“最差”工地。 2、建设方、施工方将建筑垃圾处置工程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处置的。 1、无围挡的每次扣分1分,虽已围挡但未按住建局标准围挡指导图册围挡的每次扣0.2分。 3、工地围挡乱开进出口,进出口未采取任何防污措施擅自施工的,每次扣1分。 5、工地围挡以及工地内违章设置广告的,每处扣0.2分。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2分。 6、工地周边对裸露泥土未采取任何绿化等覆盖方式,每次扣1分。 7、工地出入口未按要求完善路面硬化、过水槽、洗车平台、监控设备等硬件条件的;以及工地和倒土点进出口未按要求安排专职的洗车和监管人员的每次扣1分。 8、工地出入口在施工过程中,未保证净车出场,造成道路污染的,每次扣1分。 9、未按规定施工时段施工的每次 0.5分,接到市民投诉经核实属实的每次加扣0.5分。 10、在检查小组或管理和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后未及时整改的,实行双倍扣分(原扣分值的2倍)。 (一)对未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的施工单位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经发出通知还未整改到位者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 (二)对于浏阳市环境整治办组织的月度环境整治考核中项目每扣0.1分则扣除施工单位违约金1000元,项目出现扣分达三次或以上的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 (三)一次被评为“最差”工地的,责令其整改;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工地的,责令该工地停工整改学习,直到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 (四)每季度没有扣分且市整治办每月督查和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检查没有整改项目的工地,奖励2000元。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廉政合同约定内容。 有违反廉政合同约定的按廉政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一次,并建议有关部门在其今后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 中标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提供给工务局完整、合格的施工单位报建资料,并积极配合工务局做好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做到的,工务局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扣除施工单位10%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还需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其他损失。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采用经济处罚与诚信体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采用工务局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与局随机抽查等形式,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一)有违反诚信行为记录达三次的,自记录第三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市工务局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二)有违反诚信行为记录达六次的,自记录第六次违反诚信行为记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市工务局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违反诚信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工务局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今后的一到三年内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以单个项目建设的起止时间为周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无在建项目证明 致: 浏阳市工务局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180 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万 元(¥:80000.00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2.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 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注: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其他有效途径查验为准;省外企业由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须附学历证和职称证,不需附岗位资格证书。
注: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其他有效途径查验为准;省外企业由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 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
包 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我公司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质量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以上人员 年 月 日前无在建项目。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 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列入证明范围内。 八、承 诺 函 浏阳市工务局 :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了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并作如下投标承诺,无条件遵守,如中标,下列承诺内容及违约责任列入承包合同,严格履行。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并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单独递交。 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 o:p>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填报) 附1: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单位(盖章): 注: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编制单位(盖章)”处不需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投标的“编制单位(盖章)”处需加盖被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公章。 ②此表附在商务标清单部分中。 ③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必须提供委托合同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是注册在该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浏阳市第八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一、投标文件技术标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格式自定,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网络计划图); 6、资源配备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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