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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边防检查站海港边检勤务综合指挥系统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5/5/6 14:48:58 查看次数:1364 |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组织的中山边防检查站海港边检勤务综合指挥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P-DY2015-0416】,就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2页:
一、 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报价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报价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4. 报价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澄清为:
一、 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报价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5月6日 澄清公告签收单 (请各投标人填写加盖公章,返回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760-88665236)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中山边防检查站海港边检勤务综合指挥系统采购项目澄清公告》我公司已收到。该文件内容清楚,字迹清楚,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报价人全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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