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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招标文件 | |||||||||||||||||||||||||||||||||||||||||||||||||||||||||||||||||||||||||||||||||||||||||||||||||||||||||||||||||||||||||||||||||||||||||||||||||||||||||||||||||||||||||||||||||||||||||||||||||||||||||||||||||||||||||||||||||||||||||||||||||||||||||||||||||||||||||||||||||||||||||||||||||||||||||||||||||||||||||||||||||||||||||||||||||||||||||||||||||||||||||||||||||||||||||||||||||||||||||||||||||||||||||||||||||||||||||||||||||||||||||||||||||||||||||||||||||||||||||||||||||||||||||||||||||||||||||||||||||||||||||||||||||||||||||||||||||||||||||||||||||||||||||||||||||||||||||||||||||||||||||||||||||||||||||||||||||||||||||||||||||||||||||||||||||||||||||||||||||||||||||||||||||||||||||||||||||||||||||||||||||||||||||||||||||||||||||||||||||||||||||||||||||||||||||||||||||||||||||||||||||||||||||||||||||||||||||||||||||||||||||||||||||||||||||||||||||||||||||||||||||||||||||||||||||||||||||||||||||||||||||||||||||||||||||||||||||||||||||||||||||||||||||||||||||||||||||||||||||||||||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5/4/2 11:21:00 查看次数:2832 | |||||||||||||||||||||||||||||||||||||||||||||||||||||||||||||||||||||||||||||||||||||||||||||||||||||||||||||||||||||||||||||||||||||||||||||||||||||||||||||||||||||||||||||||||||||||||||||||||||||||||||||||||||||||||||||||||||||||||||||||||||||||||||||||||||||||||||||||||||||||||||||||||||||||||||||||||||||||||||||||||||||||||||||||||||||||||||||||||||||||||||||||||||||||||||||||||||||||||||||||||||||||||||||||||||||||||||||||||||||||||||||||||||||||||||||||||||||||||||||||||||||||||||||||||||||||||||||||||||||||||||||||||||||||||||||||||||||||||||||||||||||||||||||||||||||||||||||||||||||||||||||||||||||||||||||||||||||||||||||||||||||||||||||||||||||||||||||||||||||||||||||||||||||||||||||||||||||||||||||||||||||||||||||||||||||||||||||||||||||||||||||||||||||||||||||||||||||||||||||||||||||||||||||||||||||||||||||||||||||||||||||||||||||||||||||||||||||||||||||||||||||||||||||||||||||||||||||||||||||||||||||||||||||||||||||||||||||||||||||||||||||||||||||||||||||||||||||||||||||||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湘智招字[2015]第0038号
招 标 单 位: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 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经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长生计[2014]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裕北路以西,西湖北路以东。 3、建设规模:本项目填方区缺土约50000立方米,拟从永阳路北(永安镇水山村红星组与冲口组)调土,调土运距1.9公里。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6、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7、计划总投资:约106万元 8、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5、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3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6、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开标、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浏阳日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话:1837318908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碧桂园岭秀2街1栋504 联 系 人:吉丽平、饶德成 电话 / 传真:0731-838341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发送至LYSZTB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1.10.3 招标答疑纪要将于2015年 4 月 9 日17:00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限内查阅。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其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满足本合同条款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1.10.3规定的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二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7)其他资料; (8)承诺函; (二)商务标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三)技术标部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59609.91 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本)。 投标单位报价时:①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总控制价,清单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清单子目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 3.2.2报价说明中单价或总价包含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3.2.3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计量规则按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3.2.4暂列金额、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必须按招标清单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上限价报价,不得下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2.5各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时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者作废标处理。 3.2.6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清单单价或无类似清单单价的设计变更项目或漏项按湖南省2014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劳保基金不计;管理费、利润优惠30%后总价再优惠18%)编制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装饰人工工资按98元/工日取定,其他人工工资按82元/工日取定。 3.2.7如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有涨跌,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按施工期间的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主要材料价格的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未超过上述涨跌幅度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 3.2.8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不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3.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浏招办发【2014】11号文做相应的处理。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④串通投标的。 ⑤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 ⑥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派关键岗位人员和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的。 3.5 资格后审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3.5.1要求提供所需资格审查证件。 3.5.2 各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提供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两套(除以上要求的投标资格证件外另增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并入投标书内(商务部分),一份开标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备资格后审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录入。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各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分“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全本胶装)。各自密封于封套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根据湘建建【2013】18号文规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5.1.2 各投标人必须携带本章3.5.1规定的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原件、资料参加开标会议。 5.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成本警戒线系数和成本下浮系数;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招 标 人:
招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招标人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5: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6: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 很高兴地通知您, 项目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 中标范围: 中标总价格:(大写): (小写):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nb, sp; 规费: 税金: 工期: 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质量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标准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机械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材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资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30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付款方式: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计算出评标价;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不明确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经投标人确认后即为评标价。 3.2.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审查,审查其投标报价的详细内容是否涵盖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及任一清单子目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相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6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价格折算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经投标人确认后即为评标价。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3-D中规定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情形。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附件3-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包括但不限于: (1)总报价超过招标总上限价的; (2)清单任一子目报价超过相应上限价的; (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没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清单子目报价缺项的; (4)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或不可预见费任意子目未按清单上限价报价的; (5)改变招标清单实质性内容的(含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 (6)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 (7)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或投标人以能够低于市场价购买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 (8)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须发生的施工措施费,而投标报价未计取施工措施费的; (9)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10)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 (11)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不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1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13)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保修承诺、合同承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无在建项目承诺、土石方调运承诺中任意一项未承诺或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 (1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8)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9)清单报价不是打印体的; (20)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的(全本胶装); (21)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的; (22)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 B1.5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1.10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B1.11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附件3-C: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 C1.按照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经投标人确认后即为评标价; ……
备注:本附件的其他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折算方法自行编写。 附件3-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D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评审程序 D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D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警戒线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1)招标控制价8% (2)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8%或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警戒线以下限度,对低于限度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其投标报价为合理,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方视为有效。 1、提供该施工企业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计报告,表明该企业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企业由于使用经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报价情况于开标前准备好以上证明材料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招标方将保留对上述证明材料留存并调查取证的权利。凡弄虚作假,应按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的约定处理。 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招标人可将低于招标控制价(10%、11%、12%、13%、14%、15%,具体取值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报价确定为成本价(本条对应D1.1.2第1条使用),低于该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人可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6%、7%、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报价确定为成本价(本条对应D1.1.2第2条使用),低于该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附表3-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表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3-8:废标情况说明
废标情况说明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9: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3-10: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1: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附表3-12: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万元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3: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4:中标候选人表
中标候选人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平地工程 。 2.工程地点: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长生计[2014]65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 (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6.工程承包范围: 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具体以竣工验收单中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之外不区分晴雨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 3.发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垫付的招标代理费¥: 元,发包人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元,招标公告登报费用¥: 元,合计¥: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5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壹 份。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以本项目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人为准,若发生变更请以变更后为准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施工图纸及用地红线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根据发包人工程现场管理部门现场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十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工程部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 .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1 .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工程部部长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严格实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成本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具体职责是: 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2、负责工程开工前的综合线网改移、拆除的协调及施工管理。 3、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预算招标办备案,确保经济、合理、可行,科学规范施工,降低工程造价;审查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以确保达到工期要求;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强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4、对各工程项目派出现场代表,现场代表为该项目第一责任人,应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把握进度,检查质量,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进行考核。 5、对承包人的不合格机械和不称职人员,有权提出撤换。 6、督促承包人工程变更按专用条款第10款变更的相关程序集方法办理。 7、组织工程计量,认真细致地审核工程施工方案、计量、支付文件,力求方案合理,数字真实、计量准确。 8、协调承包人的施工环境,协调相邻工地间的施工矛盾,协助承包人搞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等。 9、负责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督促和考核。 10、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11、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 12、参加工序验收及组织竣工验收。 13、审核竣工文件。 14、收集现场基础资料,为预算招标办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依据。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但供水及供电部门的开户、下火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装订成册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光盘)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一切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低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缺勤计算,少一天罚500元,累计缺勤20天以上解除合同,施工方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1万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方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报发包人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2千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方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2千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方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本工程施工严禁转让,施工单位在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主要人员一致,施工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人员的变更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5%付违约金,且终止合同。 3 .5 分包 3 .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 .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应做好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严禁破坏任何工程中的成品、半成品,或因无序安排施工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重复施工的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 万元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不计息)。 4 .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全面协调、监理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专业队伍配合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停工权、签证权、变更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联系电话: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以本项目监理合同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若发生变更请以变更后为准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 .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担工程临设、安全、防火工作及设施维护,开工前7日内办理安全受监证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坚持文明施工。施工前承包方应按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工地竖立项目经理工程责任标牌,并在施工期间悬挂两幅以上关于工程质量及工程宣传标语横幅。施工现场按省级文明工地样板标准管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一并支付 。 6.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及制造产业基地管委会等部门(含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实行全面围挡施工,其中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可竞争费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 .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逾 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5%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的各项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延期费用、征拆安置费、招商合同约定的违约费用等一切费用。这些费用不一定全部或部分发生,但是一旦发生则由责任方负责。 7 .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50年及以上一遇气候灾害,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每提前一天竣工支付奖金¥:1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5%。 8. 材料与设备 8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 .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本工程涉及的各类须送检测的材料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 . 试验与检验 9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 .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 0. 变更 1 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变更程序 设计变更(含材料更换)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0]3号)第三十三条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第二十六条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变更估价应由承包人申报,工程部核实,预算招标办核定变更方案,财政局审定变更估价,并报总经理批示后,预算招标办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发[2012]21号)、(浏政发[2013]24号)相关申报审批程序申请变更。 (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设计变更项目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结算,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招标清单漏项的项目结算按2014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 (劳保基金不计;管理费、利润优惠30%后总价再优惠18%)编制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人工统一按82元/工日取定)。 (三)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未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发[2012]21号)、(浏政发[2013]24号)相关申报审批程序申请变更的,变更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 0.5承 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 0.7 暂列金额价 暂列金额 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1 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列金额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列金额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价和不可预见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未使用部分归发包人所有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调整合同价格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如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有涨跌,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按施工期间的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主要材料价格的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未超过上述涨跌幅度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在调价范围内的涨跌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考虑进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专用条款11.1 第3种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1.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度付合同造价40%,第二年度付合同造价30%,工程结算终审前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0%,第三年度在浏阳市审计专业中心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合同造价25%(不计息)。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5%,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参见12.4.1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终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扣留终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年内付清,如已超出质量保修期,则余款在终审后六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后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到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工程总价的5%支付质量违约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发包方的原因而延误了工期,必须由承包方申报发包方核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三个月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3 其他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同意工程发生争议时请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解。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20.3款调解未达成一致,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浏阳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涉及到承包人必须报监理人检查、审批等事项,承包人必须同时报发包人检查、审批,最终以发包人的审批为准。 2、承包方编制并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送发包方工程技术部审批、预算招标办备案,施工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的,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程序书面呈报发包方,经预算招标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3、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管理,不得恶意拖延工期,不服从发包方调配,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4、设计变更(含材料更换) 设计变更按《浏阳市政府投标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第三十三条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办理。 5、竣工结算: 中标清单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报告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由施工方编制,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结算审核时间,按湖南省192号令规定执行。审核结算价款作为甲方最终付款依据。 6、合同解除 施工单位违反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方式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施工方必须将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否则建设方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解除合同后,建设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工程经计量后一个月内,按中标清单价格支付工程款;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 7、本工程结算,由甲方初审后送市审计局专业中心审查,并以此审查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8、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施工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可由甲方代乙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如因乙方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重大矛盾,甲方将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并报建设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9、甲乙双方若以后签订补充协议则必须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10、合同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请承包人特别注意。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承包人承包范围进行保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伍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市政管网工程保修期为伍年;人行道路面铺装保修期为贰年; 绿化工程养护期为壹年;路面保修期为伍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六、无在建项目证明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二-1、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2.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注: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其他有效途径查验为准;省外企业由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须附学历证和职称证,不需附岗位资格证书。
注: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其他有效途径查验为准;省外企业由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 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2)证件复印件 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六、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我公司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质量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以上人员 年 月 日前无在建项目。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 , 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列入证明范围内。
七、其他 八、承 诺 函 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了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的招标文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并作如下投标承诺,无条件遵守,如中标,下列承诺内容及违约责任列入承包合同,严格履行。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填报)
附1: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单位(盖章):
注: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师的“编制单位(盖章)”处不需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投标的“编制单位(盖章)”处需加盖被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公章。 ②此表附在商务标清单部分中。 ③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必须提供委托合同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是注册在该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纳菲尔项目缺土区平地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部分)
<, 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FONT-SIZE: 21px">(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一、投标文件技术标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格式自定,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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