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监协(2010)23号 各单位会员: 根据《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会将开展2010年度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和资质已就位并从事监理业务满两年的企业(含外省建设监理企业在湘注册的分公司)进行初始评价。 (二)已获得2009年度诚信等级的企业进行续评。 二、评价程序 (一)初始评价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和相关证明附件资料。中央在湘、省属(含外省在湘分公司)监理企业直接向我会报送信用等级评价材料。市、州监理企业先将申报资料报市监理协会、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再自行向我会报送; 2、我会秘书处对企业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核验原件。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复核等方式,对申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核、计分。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对现场进行复核抽取项目数为企业在监总项目的10%,但不超过3个; 3、会长(监事)会议对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所报评价结果进行复审、核定信用等级,报省住建厅备案后按照公示制度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公示10天。 4、我会秘书处对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公布企业信用等级。 (二)续评程序 1、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依据抽查、调查、企业提供的材料、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作出企业诚信等级调整的初步报告,我会秘书处出具意见,经会长(监事)会议审定后作为续评结果; 2、报省住建厅备案; 3、按照公示制度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公示。 三、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湘监协[2010]第14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其中《监理工程项目汇总表》的项目要提供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合同部分,带原件备查)、项目第一次财务进帐单(续评企业只提供2010年新签的合同)复印件(带原件备查);业主联系人(主管及以上)的姓名、电话号码要准确;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至少提供一个本年度已完成项目的完整监理资料复印件(带原件备查),该项目所有监理人员的执业证件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5、获奖或受处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中《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单独装订成册,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所有审核单位都要在附件一的《诚信等级申请、审核表》中所属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份。 五、资料报送时间 市、州企业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送到当地协会(未设协会的可略)、11月5日前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有企业的申报资料于11月15日报送到我会。 协会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省住建厅综合楼5楼 邮编:410011 电话:0731-84446302、84895131(含传真)。 附:湖南省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申请表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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