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综合《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所规定的项目支出。该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项目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20.07 | 装饰装修工程 | 人工费 | 22.06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21.26 |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 人工费 | 14.95 | 仿古建筑 | 人工费 | 19.57 | 市政 工程 | 给水、排水、燃气工程 | 人工费 | 14.95 |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15.19 | 机械土石方 | 人工费+机械费 | 5.46 | 打桩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6.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