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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1/2/18  查看次数:2064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1〕2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局级  现将《2011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 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2011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战略部署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技创新、科学管理、跨越发展”的理念,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全面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00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其中外拓产值1000亿元,境外工程营业额突破12亿美元;实现增加值1150亿元,同比增长12%;上缴税金155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270万人,实现建筑劳务收入260亿元;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争创鲁班奖工程3项、省芙蓉奖工程50项、省优质工程160项、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500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推进“三化”工作,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1.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核心,夯实质量安全基础。
(1)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全面启动建筑业企业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省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安全认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评价为基础,组织开展500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和评定发布工作。加快修订完善《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制定发布《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等,为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省建筑业协会)
(2)全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通过季度性集中督查,全面推行省统一的监督记录本,落实表格化监督,规范监督内容和监督深度,并定期组织抽查和考核评分。进一步完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动态考核机制,实现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考核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全省监督工作规范化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
(3)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继续完善和扩充信息平台功能,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日常监督信息上平台,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平台数据录入,加大平台信息处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县市区数据录入情况的检查。在长沙全面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智能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试点。(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省招投标办、省造价管理总站、省劳保办、省建筑业协会)
2.理顺监管体制,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消除监管“盲区”。会同省安委办、省监察厅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办,依法纠正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问题。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部分市县切实履行对城市规划区内规模以上私人建房的管理职责,逐步实现城市规划区内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会同省安监局开展农村建房质量安全调研,探索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并向省政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监察室、省质安监总站)
(2)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政府协调解决市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经费问题,确保队伍稳定。分期分批组织市县一线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工作规范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提高对施工现场悬挑脚手架、支模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能力,确保上岗监督人员培训率达100%。继续安排实行差别化管理地区的市县监督机构人员到省质安监总站跟班学习,全年分批次安排50人次。结合“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加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人教处、省质安监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
(3)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全省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规划,逐步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全省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依托省内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争取省政府税费优惠政策或财力支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与省应急指挥中心建立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
3.开展专项治理,消除薄弱环节。
(1)建立质量安全挂牌督办制度。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企业、项目,实施挂牌督办;被挂牌地区、企业网上公示,被挂牌项目施工现场挂牌公示。对被挂牌地区,省厅组织专家不定期明察暗访和检查,整改不力或成效不明显的,通报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被挂牌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和现场行为重点监管,并列入年度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对被挂牌项目,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蹲守,一线监督人员重点监督。(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
(2)切实加强工程监理工作。大力推进工程监理标准化,严格检查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督促落实监理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理人员标准化管理的内容、程序、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施工现场监理的检查力度,严肃处理不履行职责、不落实标准化管理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行动,对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规范监理招标和取费行为,修订出台《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坚决打击围标串标、压价滥价竞争和签订“阴阳合同”等扰乱监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省建设监理协会)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加大“湖南省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力度。会同省质监局制定《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联合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租赁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挂靠检测资质、低价滥价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技术人员不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
4.加强监督检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1)继续实施季度性集中督查。继续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集中督查或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实行问责性约谈。(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
(2)加强重大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湖南省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报告管理规定》,督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辖区内重大工程项目及项目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情况,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重点加强对长沙地铁和过江隧道工程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州加强对所辖县市重大项目监管,凡高层建筑使用悬挑脚手架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
(二)加快促进行业发展。
1.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加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省建筑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完善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开展“建筑业示范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提请省政府开展“建筑强县”、“建筑之乡”评选活动。举办“2011年湖南省建筑业发展论坛”,积极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建筑业协会)
2.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国有投资大型项目及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选承包商名录,优选50家省内骨干企业进入。研究制定支持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省内机场、大型站房、场馆、城市地铁、城际轨道、过江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设置潜在排斥性条款行为,支持省内企业扩大省内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招投标办)
3.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组织开展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情况现状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劳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建议。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制定劳务分包企业收费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将其纳入质量安全督查及市场监督执法工作重点。继续完善“长株潭劳务供需平台”,逐步建立省市两级建筑劳务供需信息平台,促进建筑劳务有序流动和规模输出。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建筑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企业管理,积极探索劳务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养老保险和进城居住的有效途径,稳定建筑业队伍,缓解建筑农民工青黄不接问题。(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人教处、省劳保办)
4.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支持企业巩固和发展京、沪、粤、西南等优势区域市场。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会同省商务厅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积极协调省商务厅等部门搭建境外工程项目信息平台、境外工程承包咨询平台、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协作平台。(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人教处、省建筑业协会)
(三)加强监督执法,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资质审批方式,建立信息平台查询核对制度、社保核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制度和申报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审批质量。暂停新设立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不含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加强资质动态监管,严格控制企业总量,推进建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好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报公路交通、市政环保、轨道交通、隧道、钢结构、送变电等资质。(责任单位:厅建管处)
2.强化资质动态核查。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按不少于建筑业企业总数5%的比例进行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无工程业绩、超过1年时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差别化管理、进行挂牌督办等的企业;对注册人员达不到要求或已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督促市州加强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责任单位:厅建管处)
3.强化省外入湘企业管理。继续落实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和承诺制度,进一步细化入湘建筑业企业诚信情况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开展年度考核,发布年度诚信考核结果。逐步加强省外入湘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建筑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外省入湘建筑咨询企业行为。(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省招投标办、省造价管理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
4.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防止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实行随机抽取和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配合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净化招投标市场。强化中标后续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投标人与招标人勾结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招投标办、厅建管处、厅监察室)
5.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全面落实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重点。强化人大监督作用,会同省人大环资委开展建筑市场执法调研,理顺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准入、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执法经费、人员保障。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积极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建筑市场行政效能监察,严肃追究监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力等行为。(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监察室、省质安监总站、省招投标办)
6.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修改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监察室、省招投标办)
(四)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加快建筑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工程担保市场,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和建设工程履约担保,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积极探索发展建筑设备、机具、模板等租赁市场,加速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责任单位:厅建管处、省造价管理总站、省建筑业协会)
2.强化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力争年内出台我省劳保统筹管理的省政府规章,促进劳保统筹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优化劳保基金监管系统,加大对市州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劳保基金收取,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保基金收取,督促各市州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劳保基金缓交追收制度。(责任单位:省劳保办)
3.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体系,修编《2011年消耗量标准估价表(基价表)》,继续抓好人工、材料、机械等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计价活动监管,严格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严肃查处“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已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主动介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加强国有投资工程结算审核备案工作。(责任单位:省造价管理总站)
4.维护农民工权益。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最低工日价发布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抓好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督促建筑业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肃查处拖欠行为,特别是对外省入湘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坚决清出湖南市场。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力争设立湖南省建设工会,帮助建筑农民工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人教处、省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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